广告法中"最"字的用法~~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1 21:04:48
我是做家具广告业务的,我在发给一些陌生家具客户的电子邮件中说"我们是最同行业中**最**的媒体"(事实上在同行业中我们公司又的确是这样的)
我只是在电子邮件中使用"最",请问我这算是做给我们公司广告吗?
我只是在邮件中使用"最"字合适吗?

广告法中任何绝对性的字词都是禁用的,凡有夸大功效的广告语都必需做出文字的调整。

邮件的话没有问题,广告法中所谓广告:”本 法 所 称 广 告 , 是 指 商 品 经 营 者 或 者 服 务 提 供 者 承 担 费 用 , 通 过 一 定 媒 介 和 形 式 直 接
或 者间 接 地 介 绍 自 己 所 推 销 的 商 品 或 者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商 业 广 告 。“所以咬定费用一条之后邮件等EDM是完完全全可以钻法律空子的,严格来讲无法准确的按照广告法将你的邮件列为”广告“,所以只要你邮件里没有政治敏感词就完全没问题。